一、印章是协会运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,明确协会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,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、相互制约,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,特制定如下协会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。
二、协会印章包括:公章、法人章、合同章、财务章、发票章。
三、印章的使用 1.公章由协会会长保管。需要盖公章的文件、通知等,须到综合部领取并填写《印章使用申请表》,由协会会长核准,并在《印章使用申请表》中签字。 2.合同章由协会会长保管。主要用于协会签订各类对外合同,盖章前须先到综合部领取并填写《印章使用申请表》,由协会会长审批并在《印章使用申请表》中签字。 3.法人章由协会会长保管,主要用于银行汇票、现金支票等业务,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。 4.财务章由财务专人保管,主要用于银行汇票、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。 5.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专人保管,主要用于发票盖章。
四、协会印章只适用于与协会相关业务,不得从事有损协会利益之行为。
五、所有印章的使用,必须严格执行协会的印章使用规定,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。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,后果自负。给协会造成损失的,协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河南省应急救援协会 2015年12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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